一、主办单位:中国台球协会 厦门市体育总会
二、承办单位:厦门市台球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:厦门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
四、指定器材:“爵豹牌”球台(厦门爵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制造)
五、比赛时间和地点: (一)时间:2008年12月23日至27日 (二)地点:福建省厦门市爵豹台球俱乐部
六、比赛项目: 1、男子9球个人赛 2、女子9球个人赛
七、参赛资格:年龄在14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公开报名参赛。
八、参赛办法: (一)参赛选手务必于2008年12月19日中午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台球协会报名(传真010-87183908); (二)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,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。 九、竞赛办法:
1、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,第一阶段为双败淘汰赛,第二阶段为单败淘汰赛; 2、第一阶段男子抢9,女子抢7。男子前28和女子前12进入第二阶段;第一阶段种子选手排序以2007年全国9球排名为依据;国家队男女各4名选手直接晋级第二阶段(男队:傅俭波、李赫文、刘海涛、党金虎;女队:潘晓婷、韩雨、付小芳、陈雪)。 3、第二阶段男子抢11。女子抢9,直至决赛; 4、第一阶段采用轮流开球,第二阶段采用胜方开球; 5、每场比赛每名选手可申请暂停一次(5分钟),比赛限时45秒出杆,剩余10秒,裁判员提醒一次,剩余5秒,裁判员读秒;超时犯规。每名选手每局比赛中可申请延时30秒一次。
十、奖励: (一)男子:冠军获奖杯一座,奖金20000元人民币; 亚军获奖杯一座,奖金10000元人民币; 3-4名每人奖金5000元人民币; 5-8名每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; 9-16名每人奖金2000元人民币; 17-32名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。 (二)女子:冠军获奖杯一座,奖金15000元人民币; 亚军获奖杯一座,奖金8000元人民币; 3-4名每人奖金4000元人民币; 5-8名每人奖金2000元人民币; 9-16名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。
十一、仲裁、裁判人员: (一)仲裁委员会主任:王涛 (二)仲裁委员:张晓冬 贾大鹏 (三)裁判长:杨闽斌 吕康明 (四)裁判员:由中国台球协会指定
十二、报到时间及地点: 参赛人员请于12月22日(16点前)到厦门市嘉禾路341号潇湘大厦4楼爵豹台球俱乐部报到。 联系电话:0592-5328216 传真:0592-5328220 联系人:郑小姐(13616052163)
十三、参赛经费: (一)每名参赛选手需交纳报名费200元; (二)参赛选手全部费用自理; (三)工作人员、裁判员往返交通费、食宿费、补助由赛会负担。
十四、参赛要求: (一)遵守赛会纪律,服从赛会安排; (二)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,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。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,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; (三)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,否则不予受理; (四)比赛场地禁止吸烟,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; (五)选手比赛时必须穿着标准比赛服装(有领上装,深色西裤,黑色皮鞋); (六)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; (七)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; (八)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,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; (九)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。 (十)违反上述要求者,将被取消参赛资格。
十五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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